而我國公司重整制度自1966年公司法修正採用後,實施至今已逾五十年,公司法實務上重整制度運作不甚蓬勃,我國現行公司重整成功案例相對較少,廣大企業需要更多積極重生的機會,故公司法公司重整、破產法和解程序以及債務清理法草案和解章與重整章,均將是本中心研究關注對象。
在「企業再生」(Corporate Restructuring)方面,與此同時,「企業再生」作為世界各主要國家商業運作熱門議題,其內容豐富多元,凡屬企業併購、企業轉型、企業升級均屬可進一步探討領域。其中,「企業併購」(M&A)為世界及我國企業組織再造之主流手段,其多樣化的型態和企業重整之關聯性值得深入關注,本研究中心將持續推動現代企業重整與企業併購各自獨特卻又關係密切的相關研究。
「企業重整 / 再生與破產法制研究中心」將秉持促進「企業再生」的現代化理念,和國內外知名私募基金進行多元化合作,研究並協助我國廣大公司集團及中小企業進行企業新創、企業轉型、企業併購以及企業重整等多樣模式,以達到企業再建/新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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